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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海洲、刘岳辉、蔡敏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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