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4:5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