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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暨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5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暨公司变更为无控

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陈尧根持有的2,140,218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101,892股股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因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2,140,218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101,892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08月27日被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并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二)亚太集团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500万股股票

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集团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5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亚太集团持有的2,95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500万股股票于2021年11月01日均被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0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三十九]、《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四十]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四十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三十九]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钟婉珍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亚

太药业”1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四十]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钟婉珍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亚太药业”4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恢50号之四十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亚太药业”295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归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1、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51,342,110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9.57%;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其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亚太药业17,283,45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3.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14,600,000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2.72%;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亚太药业57,675,56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0月29日的股东名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册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000,0007.27
2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8,150,0007.11
3百川瑞吉(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722,0004.79
4上海镜兴贸易有限公司23,440,0004.37
5吕旭幸20,097,0403.75
6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525,5663.64
7沈依伊18,087,3363.37
8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12,600,0002.35
9杨海山12,226,2002.28
10张春宇8,197,6381.53

根据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五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分别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瑞吉(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镜兴贸易有限公司、吕旭幸,持股比例分别为

10.75%、7.27%、4.79%、4.37%、3.75%,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前述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均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由控股股东为亚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说及风险提示

1、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计被司法处置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36,742,11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6.85%,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57,675,566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股东已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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