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卓翼科技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40层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36

财务顾问声明 ...... 37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卓翼科技、上市公司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智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卓翼科技9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受委托。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99,273,6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21年11月9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67,010,364股,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深智城认购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春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H651Q
股东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智城100%的股权,为深智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30%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和检测、大数据与智慧交通等
2深圳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100%数据中心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3深圳市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10,000.00100%专用通信网络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4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100%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5深圳市智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00.00100%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6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7,812.553.76%房地产信息网站运营;地图编制及互联网地图延伸服务;网站技术开发
7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100%智慧城市产业投资
8深圳市智工服务有限公司2,000.0050%智慧工会系统的开发维护、运营与增值服务
9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100%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市场调查等
10深圳市智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100%智慧城市规划设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深智城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深智城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2018年、2019年、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710,088.97146,962.8189,460.61
净资产417,648.2985,858.4138,255.32
营业收入119,335.7998,080.1772,931.28
净利润7,345.309,461.957,778.35
资产负债率41.18%41.58%57.24%
净资产收益率1.76%11.02%20.33%

注:2018、2019和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晓春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
李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隆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舒洪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林发成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罗介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陈阳升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的股份为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简称证券代码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持股比例持有方式
1深城交30109116,000万元聚焦于城市交通领域,以交通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具体业务包括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和检测、大数据软件及智慧交通等30%直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深智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深智城是深圳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直管企业,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城市大脑等新一代科技为抓手,在国资国企数字化、智慧城市、智慧产业等领域开展建设运营。基于对上市公司业务的认可,深智城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卓翼科技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22日,深智城临时决策领导小组(代行董事会职权)批准本次交易。

2021年9月29日,深智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4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卓翼科技9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受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15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表决权委托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委托前表决权委托后
股份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股份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16.12%

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99,273,607股股份。2021年11月9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67,010,364股,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202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股份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16.12%67,010,36410.41%24.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

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夏传武先生持有卓翼科技97,317,172股,持股比例为16.87%,其累计质押股份95,753,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39%;其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97,31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质押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押股数(股)到期日
1夏传武中信建投36,220,0002019年5月31日
2夏传武浦发银行25,000,0002020年2月6日
3夏传武长城证券34,533,9302020年5月21日
合计95,753,930/
序号持股人名称冻结原因冻结股数(股)冻结截止期限
1夏传武宁波市公安局司法冻结97,317,1722021年11月14日
合计97,317,172/

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夏传武先生上述质押存在逾期情形,其既未与相关质权人达成展期安排也未解除质押,上市公司也未接到质权人要求强制平仓等通知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夏传武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被轮候冻结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委托日期轮候期限轮候机关
夏传武25,000,00025.69%4.33%2021年4月19日36个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夏传武97,317,172100.00%16.87%2021年8月6日36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股份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若将来因市场剧烈波动、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滑或发生其他不可控因素,不排除夏传武先生所拥有的相关股份被行使质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持股减少或权利受限的情况发生。如发生该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夏传武先生委托给深智城的股份表决权数量下降,且深智城如未及时采取措施巩固控制权的,将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非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卓翼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本次认购获得的新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3月29日签署:

甲方(委托方):夏传武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为支持标的公司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委托方不可撤销的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93,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

2、表决权委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唯一的、排他代理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①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②签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

③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者罢免标的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人员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④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⑤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⑥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其他股份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不包括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标的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投票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委托方承担并履行。

(4)受托方在股东大会上对前述第(1)款约定的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认可受托方的意见,并在其发表意见、声明、表态等行动上与受托方意见保持一致,不会对受托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5)该等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

3、委托权利的行使

(1)委托方将就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受托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委托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方将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股份减持

(1)为确保乙方控制权的稳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甲方减持股份的,应先减持其委托股份之外的股份,后减持委托股份。

5、股票增值奖励

(1)为支持乙方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后,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升标的公司市值,甲方同意在未来减持股票取得减持收入时,就股票的增值收益,给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一定奖励。

以甲方未来减持标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与标的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均价(以下简称“基准股价”)的110%的差额为奖励单价,以27,500,000股为总奖励数量(若标的公司股票在标的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奖励数量相应作除权调整),奖励金额为奖励单价与奖励数量的乘积。每笔股票减持交易分别结算奖励金额,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中单次形成成交金额的交易为一笔交易。甲方某一笔减持标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低于该笔减持日前六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以该笔股票减持日前六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股价。奖励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金额=(P1-P0*110%)*Q

其中,P1为甲方未来减持标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与每笔股票减持前六十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P0为标的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均价,即基准股价;Q为甲方减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数量。

若标的公司股票在标的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基准股价P0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调整前基准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基准股价为P,则: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现金分红:P=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0-D+A*K)/(1+N+K)。基准股价经上述除权除息调整后,奖励金额计算调整如下:

奖励金额=(P1-P*110%)*Q

(2)甲方应在每笔股票减持获得收入后的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股票增值奖励。

6、委托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及表决权。

7、效力和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协议相关事宜获得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及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

若本条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生效条件未能成就一事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其他政府主管的审批而终止,本协议亦终止。

(2)除本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外,本协议长期有效。

(3)如因司法拍卖、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等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量减少,或甲方遵守本协议规定减持部分委托股份的,则剩余部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宜仍按本协议执行。

8、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的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补偿守约方损失。

(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3月29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发行

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99,273,6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拟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认购方式、数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即乙方认购价格,下同)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13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的总价款为409,999,996.91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4、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5、股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之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标的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下称“缴款通知”)后,按缴款通知要求以现金汇款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将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①本协议相关事宜及具体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协议相关事宜获得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及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

③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

④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本协议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生效条件未能成就一事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2)终止条件

本协议可因下列任一情况的发生而终止;

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如拥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出台永久禁令、法律法规、规章、命令,使本次交易受到限制、被禁止或无法完成,或本次交易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从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无论原因为何,均在此限);

③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④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针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违约方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⑤乙方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开展的尽职调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说明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⑥甲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不存在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或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违法行为,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若因前述事项导致未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2)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甲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行不足的责任,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来调整最终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3)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乙方认购事宜如遇以下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未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未经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和批准;

④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未获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通过;

⑤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因以上事项②、③、④、⑤项事由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但如因第①项事由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达成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11月9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发行认购总价款的调整

双方同意,根据监管政策及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的总价款由原协议中409,999,996.91元调整为276,752,803.32元。

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4.13元/股,认购单价不变。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变,根据上述认购价款的调整,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数量由原协议中99,273,607股调整为67,010,364股。

3、其他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深智城拟以4.13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即67,010,3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1%,认购价款为276,752,803.3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深智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

深智城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深智城本次认购资金不属于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和“(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市公司提名了1名董事。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相关符合任职资格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并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29日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

2、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上市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上市公司将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上述承诺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即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通过表决权或直接/间接持有股份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期间持续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为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卓翼科技产生同业竞争,切实保障卓翼科技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29日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无论何种原因,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将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即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通过表决权或直接/间接持有股份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期间持续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充分保护权益变动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29日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

则,本着平等互利、公允、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签署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6、本承诺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即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通过表决权或直接/间接持有股份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期间持续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卓翼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智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深智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卓翼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深智城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2018年、2019、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50,226,875.13839,237,072.19162,853,725.88
应收票据4,364,051.77-2,649,152.90
应收账款358,860,505.98179,499,426.63102,310,227.86
预付款项281,496,794.0520,409,453.0116,438,316.08
其他应收款21,016,315.3536,226,921.70300,164,261.97
存货13,409,216.5215,971,179.3714,917,423.27
合同资产20,217,385.37
其他流动资产86,003,945.2712,398,117.6368,073,592.46
流动资产合计1,935,595,089.441,103,742,170.53667,406,700.4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176,307.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650,000,000.00--
固定资产182,225,706.69184,808,424.95179,571,091.82
在建工程78,465,372.2432,397,779.45-
无形资产91,011,508.758,454,110.798,749,542.36
商誉1,357,002.312,541,383.712,541,383.71
长期待摊费用21,143,610.5528,963,682.1929,447,327.58
递延所得税资产14,353,815.253,666,766.544,423,845.02
其他非流动资产118,561,334.95105,053,783.262,466,248.43
非流动资产合计5,165,294,685.73365,885,930.89227,199,438.92
资产总计7,100,889,748.171,469,628,101.42894,606,139.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94,518,010.66102,122,206.934,800,000.00
应付票据4,767,953.69--
应付账款196,465,140.80121,584,636.6082,694,416.89
预收款项-157,785,278.12229,513,225.85
合同负债335,538,153.86--
应付职工薪酬125,408,147.00104,091,510.8190,059,083.35
应交税费42,545,046.6530,453,686.3621,816,364.95
其他应付款114,038,421.4028,584,901.8621,281,549.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317,564.095,549,069.925,498,037.04
其他流动负债5,354,129.02256,425.53-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负债合计2,829,952,207.17550,427,716.13455,662,677.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2,070,000.0033,317,358.1938,470,922.89
递延收益52,116,915.8726,981,992.5717,553,126.74
递延所得税负债267,749.61316,964.59366,179.57
非流动负债合计94,454,665.4860,616,315.3556,390,229.20
负债合计2,924,406,872.65611,044,031.48512,052,907.1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3,400,000,000.00200,000,000.00-
资本公积343,297,223.54334,140,527.69114,376,978.19
未分配利润9,747,873.3519,383,560.3253,832,93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53,045,096.89553,524,088.01168,209,910.42
少数股东权益423,437,778.63305,059,981.93214,343,321.74
股东权益合计4,176,483,875.52858,584,069.94382,553,232.16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7,100,889,748.171,469,628,101.42894,606,139.3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193,357,865.31980,801,739.68729,312,832.27
减:营业成本1,105,738,354.74878,098,518.11659,895,135.69
利息支出781,374,714.84623,209,887.92
营业税金及附加9,209,943.574,945,813.795,402,501.72
销售费用39,422,665.7334,683,837.1635,930,670.07
管理费用159,252,231.20108,724,061.1884,780,505.64
研发费用121,454,751.80111,840,311.0582,801,536.51
财务费用-4,975,952,40-5,303,392.99-2,692,925.84
其他收益8,533,317.3812,106,700.3715,379,816.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08,572.751,037,530.292,434,351.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452,169.76-8,493,396.36-
资产减值损失-1,484,128.45-359,115.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87,408.3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8,325,102.49107,354,055.8784,603,571.56
加:营业外收入234,857.01175,730.62337,761.07
减:营业外支出1,008,831.38778,208.28231,914.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87,551,128.12106,751,578.2184,709,417.9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14,098,080.8412,132,058.046,925,879.8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3,453,047.2894,619,520.1777,783,538.1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57,898.948.75883,869,124.37767,217,056.32
收到的税费返还188,242.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0,413,569.39432,907,965.8428,684,585.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98,500,760.511,316,777,090.21795,901,641.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1,671,399.99172,543,280.45174,164,318.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4,496,098.79473,617,116.39358,133,479.64
支付的各项税费57,770,445.1370,001,073.6735,555,525.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3,535,268.95276,138,512.4154,259,896.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27,473,212.86992,299,982.92622,113,220.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027,547.65324,477,107.29173,788,421.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9,650,000.00104,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现金15,226,535.702,400,281.963,682,009.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5,240.259,800.0050,274.0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1,893,783.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9,000,000.00165,226,032.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6,165,559.12277,286,114.10107,732,283.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0,381,134.82138,649,777.1842,468,747.4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4,656,940,000.00109,650,000.00104,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9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403,773,806.00184,859,178.81151,278,465.0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21,094,940.82433,158,955.99297,837,21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4,929,381.70-155,872,841.89-190,104,929.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261,544,000.00437,893,750.006,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93,999,178.08102,425,274.406,333,642.0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57,043,178.08540,319,024.4012,733,642.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7,302,750.488,327,806.2224,390,682.1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9,807,738.6223,690,944.977,321,354.38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57,27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0,667,763.3032,018,751.1931,712,036.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6,375,414.78508,300,273.21-18,978,394.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473,580.73676,904,538.61-35,294,902.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29,774,346.30152,869,807.69188,164,709.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62,247,927.03829,774,346.30152,869,807.6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表决权委托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5、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进才 朱真莹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家境内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2家境内上市公司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说明: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无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1)表决权委托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93,000,000股 变动比例:16.12%(发行前)、14.45%(发行后) (2)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67,010,364股 变动比例:10.4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表决权委托部分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