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查,我们认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由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本次发行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代表拟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分别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该等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等股份认购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小乐 袁友军 张学斌

2020年5 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