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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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