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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半年度未产生新的资金占用,2017年度产生的资金占用相关方也与公司签署了资金占用清偿计划,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情形;

(2)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截至目前,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资金清偿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资金清偿计划事项,是为了尽可能确保回收资金占用款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资金清偿计划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调整资金清偿计划事项。公司管理层将全力加紧向深创谷催收该款项,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收款进度。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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