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 此条删除 |
第一条为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 此条删除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 |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 |
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 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 |
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
第三章 附则 | 此条删除 |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除以上修订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