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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82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25亿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被担保子公司财务状况等信息。

2020年8月3日、2020年10月27日,你公司根据董事会前述决议作为保证人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发”)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为烟台台海核电与青岛融发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涉及金额合计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你公司在与青岛融发实际签订担保协议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11日,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烟台台海核电于2020年11月19日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尚存余额的担保合计超过18亿元。你公司未在前述被担保人烟台台海核电被申请、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等公告中披露你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烟台台海核电进行破产重整对你公司的影响披露不完整。

2021年10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因前述青岛融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被青岛融发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至此,你公司才披露前述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均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50亿元,均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对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3亿元,其中0.07亿元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但你公司未在2016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的“重大担保”一节中披露你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与前述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也未能准确反映你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你公司定期报告、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2.1条、2.6条、6.1条、7.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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