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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9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结合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首次筹划、审议表决过程及筹划、审议时生产经营与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提议该次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回复: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收入137,966.4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58.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72.83万元。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58,779.95万元,减2018年度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10,144.57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78,228.53万元。

公司拟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057,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81.52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上述事项已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5月25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018)。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是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提议利润分配合规、合理、可行。问题二、你公司尚未实施分红派息的原因,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被占用或挪用的情形。回复:

上市公司自身为控股型管理公司,存在非经营亏损,利润分配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由于子公司资金安排问题,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分红派息未能按期实施。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库存现金为43,131.23元,非受限货币资金为4,636,020.02元,受限货币资金106,846,937.53元,合计111,526,088.78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主要是由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保证金构成的。

经查,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问题三、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现金流等,补充披露你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时间表,以及为筹集所需资金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回复: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收入35,154.41万元,归母净利润10,258.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885.45万元。

由于资金安排问题,导致公司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两个月内未完成利润分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2018年度权益分派业务,预计将在 2019 年8月23日前完成分红派息。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于《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延期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目前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筹措资金。

1、加大公司销售货款催收力度,快速回笼资金。

2、拓宽融资渠道,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融资,增强公司资

金流动性。问题四、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回复:

经查,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披露的事项。今后,公司会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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