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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选择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该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凌安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且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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