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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由原计划“拟将回购股份13,111,100股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拟将回购股份13,111,100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简介

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79)。公司实施二次回购计划,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回购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实施完成,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74,59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35),将第二次回购的13,111,100股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短期内尚无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报酬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员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对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拟将回购股份13,111,100股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拟将回购股份13,111,100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故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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