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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46),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发出的《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恒科技持有公司35.56%的股份,满足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上述临时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提案的一般要求,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计划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

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供电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全面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的要求,企业新增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时应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表述,公司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中的统一规范表述对原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新增经营范围并将原有经营范围按规范条目表述对应修改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供电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相应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光纤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服务,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含动力及环境控制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机房环境控制设备、节能产品、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管理和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第十三条 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供电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本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2021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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