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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获得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大春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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