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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平良,1962年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国家特聘专家,浙江省特聘专家,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中心主任,IETFellow,IEEE高级会员,TC122 WG1以及IEC TC8 JWG10&12和 SC8B专家成员,国际大电网组织(Cigre)专家成员。曾先后担任英国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风险管理部经理、系统容量部经理、系统运行激励与策略部经理、电网设计部经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参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5514003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参会前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材料;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以了解相关情况,积极提出想法,并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积极参与2023年度报告审计沟通相关工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并审核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4.26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25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9.19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注: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事项进行交流。同时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持续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关注公司相关媒体报道,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询问情况,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基于在电网等领域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战略布局等。此外,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产业发展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2023年4月,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前到公司展厅参观了解公司业务布局,会议上仔细审阅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会后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规划安排。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蔡祝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将会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平良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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