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海燕女士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张海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位,且刘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刘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红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拥有一定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红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