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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070,868.0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34,069,762.56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502,566,933.13 元,本年度期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539,637,801.22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利润 18,724,512.18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0,913,289.04 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6,100,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440,120.4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董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后,结合当期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度-2020 年度)》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度-2020 年度)》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度-2020 年度)》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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