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对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