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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3-00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1月16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0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股东人数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4209,478,98522.02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参会536,8000.0039%
合 计9209,515,78522.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72,039,8050.2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3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具体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选举非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是否当选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1刘志坚209,479,08599.9825%2,003,10598.2008%
1.02刘绍宏209,478,98599.9824%2,003,00598.1959%
1.03汪志宏209,478,98599.9824%2,003,00598.1959%
1.04吴昌国209,480,08599.9830%2,004,10598.2498%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2023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具体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选举非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是否当选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王申生209,478,98599.9824%2,003,00598.1959%
2.02殷俊明209,488,98599.9872%2,013,00598.6861%
2.03程乃胜209,478,98599.9824%2,003,00598.19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施旭先生、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小龙先生共同组成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3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具体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选举非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是否当选
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施 旭209,479,03599.9825%2,003,05598.1984%
3.02尹治国209,478,98599.9824%2,003,00598.1959%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赵小龙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赞成209,504,08599.9944%2,028,10599.4264%
反对11,7000.0056%11,7000.5736%
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3年01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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