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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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