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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昌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551,165,388.843,626,692,509.38-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58,695,697.691,797,449,610.93-2.1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67,120,108.06-12.80%1,222,499,950.88-1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378,334.29-42.32%54,725,427.95-3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550,794.57-36.40%44,727,593.95-4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300,347.01376.59%44,024,071.89154.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7-40.42%0.0676-3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7-40.42%0.0676-38.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下降0.73百分点3.08%下降1.82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041.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189,754.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63,204.62
减:所得税影响额1,766,100.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066.26
合计9,997,834.0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5,13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刘志坚境内自然人23.46%196,525,980147,394,485质押136,020,000
刘琪境内自然人3.82%32,000,0000质押24,850,000
刘绍宏境内自然人3.44%28,800,00021,600,00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3.29%27,536,9770
李保才境内自然人2.41%20,211,1050
王学良境内自然人1.82%15,250,0000
王静波境内自然人1.31%11,009,7000
谢仁国境内自然人0.93%7,791,7710
杨三宝境内自然人0.85%7,105,5000
杨朝伟境内自然人0.83%6,94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刘志坚49,131,495人民币普通股49,131,495
刘琪3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536,977人民币普通股27,536,977
李保才20,211,105人民币普通股20,211,105
王学良15,250,000人民币普通股15,250,000
王静波11,009,700人民币普通股11,009,700
谢仁国7,791,771人民币普通股7,791,771
刘绍宏7,200,000人民币普通股7,200,000
杨三宝7,105,500人民币普通股7,105,500
杨朝伟6,940,000人民币普通股6,9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所知范围,上述股东刘志坚与刘琪为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股东王静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619,700股外,还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390,000股;谢仁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791,771股;股东杨三宝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480,000股外,还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625,500股;股东杨朝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940,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57.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未到期商票较少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96.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预付原料款较多所致;

3.存货比年初增长47.1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备货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80.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105.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35.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工资计提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64.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竞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131.1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款项收回,账龄变动所致;

2.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3.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79.86%,主要原因系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674.98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0,618.82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项目投资现金支付款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7,013.60 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5.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6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3,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使用募集资金2,859.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23.6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726.3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149.17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共计2.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9月30日余额合计为17,873.49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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