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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童乃斌 路国平 万尚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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