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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9-04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坚先生:1956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司令部通信营连长、司令部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厂长,南京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神剑化工厂厂长,神剑化工总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三、四届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9,652.6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刘绍宏先生: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任车间主任,安徽神剑化工厂任财务科科长,神剑化工财务部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三、四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任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利华益神剑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8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汪志宏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黄山市茶叶公司科员、副科长、黄山市供销社秘书、办公室副主任、黄山屯溪茶厂厂长、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供销社副主任(挂职)、黄山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山市供销社副主任、黄山市三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吴昌国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神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申生先生:1956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工,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涂料涂装专委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涂料与涂装专业委员会(粉末涂料与涂装)专家委员会委员。1983-2016年,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历任工程中心主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院副总工程师。2016年-现在,专业期刊《安徽化工》副主编。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殷俊明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至1997年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1997年至2000年在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读会计学硕士;2000年至2001年任南昌铁路局南昌机务段助理会计师、会计师;2001年至2002年任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2002年至2006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就读博士,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2007年任郑州大

学西亚斯学院副教授;2007年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院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程乃胜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南京江北新区专家咨询委员。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主任,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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