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童乃斌 路国平 万尚庆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