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