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42,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428.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93号”文同意,公司14,42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德转债”,债券代码128103。
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同德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2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33元/股。 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德转债”转股价格由5.33 元/股调整为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1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德转债”转股价格由5.18 元/股调整为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股票目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同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德转债”的议案》,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在本年度内不行使“同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德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