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讯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1]3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做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