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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讯: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深圳”)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方案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推进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智慧城市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智慧城市集团与北讯深圳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H651Q

3、法定代表人:余锡权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项目)、购销(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智慧城市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

2、合作宗旨

为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全局性、基础性、安全性的网络支撑,增强信息基础战略保障,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应用。

3、合作内容

(1)鉴于智慧城市集团拥有深圳智慧城市运营平台的资源优势,北讯深圳在北讯电信的授权下已建成并运营覆盖深圳的1.4GHz无线宽带网,且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无线宽带网的电信运营资质和频率资源将授予北讯深圳在深圳市独家使用。北讯深圳、智慧城市集团拟成立规模约为15亿人民币的合资公司,负责智慧城市通信业务综合运营管理。北讯深圳以实物出资,智慧城市集团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投资事宜以双方有权机构批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以网为基础,以云为核心,以端为支撑,以安全、专业、宽带、融合为特色,为政务、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应急通信、智慧物联等行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通信服务和端到端的深度解决方案。

(3)积极推进以无线宽带专网、eMTC蜂窝物联专网的建设,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应用,打造全球专网科创中心及生态圈产业高地。

4、进度安排

北讯深圳与智慧城市集团将力争在本年度内推动合资公司的组建、设立等工作。

5、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最终协议予以明确。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在签署有关最终协议之日或以下相关期限到期之日起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自行决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并且甲方不承担在本协议项下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保密义务除外):

a.合作相关工作结果未能符合甲方的预期;

b.甲方有权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未能批准本次合作。

三、本次合作的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框架性约定,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有助于公司推进无线宽带专网、eMTC蜂窝物联专网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四、协议的审批程序

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其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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