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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21 号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你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王天宇、财务负责人乔阳、独立董事王凤岐和杨涛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名独立董事在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时均投反对票。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核实王天宇、乔阳、王凤岐和杨涛在半年报中做出上述声明的原因及依据,请提出异议的相关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说明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上述声明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2019年1月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司法冻结划扣88.02万元。

(1)请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严格遵守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说明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是否拟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5.4条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你公司是否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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