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绵阳商行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绵阳商行增资完成后,股本总数由124,400万股增加至164,400万股,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持股比例将由8.65%降至约6.55%,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同意放弃本次绵阳商行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
二、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增加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