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20-07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熙商贸”)向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旭金属”)销售锰矿一事参照关联交易的标准确认,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不超过5,890万元的范围内由董事会签署有关合同、协议,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和《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业务还将持续发生,预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将达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上述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董和玉、王晶、郑铁生、孔治国回避了该议案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锰矿 | 公允定价 | 7000 | 4014 | 0 |
合 计 | 7000 | 4014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海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宜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29289275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山钢新天地9-1-807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非专控矿石及矿粉、冶金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李正宜持股100%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海旭金属成立于2001年,贸易产品从最初的硅锰合金发展到锰矿等多种金属材料,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920万元增长到2019年11,674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海旭金属总资产4,126.25万元,净资产1,690.90万元;2020年度1-9月营业收入11,876.15万元,净利润126.83万元。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为海旭金属第一大客户,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海旭金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海旭金属依法存续,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商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逐次签订销售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子公司向海旭金属销售锰矿一事认定为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增加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