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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何俊辉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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