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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抵押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权证号面积/数量
1土地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3715号124,043.00㎡
2房产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3715号79,761.31㎡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该授信及抵押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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