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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融资决策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资金与融资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裁审批通过后,由总裁及资金与融资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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