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