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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近期公司股票短期内跌幅较大,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0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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