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8楼801室。邮政编码:518103。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南路46号101室。邮政编码:518103。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4人,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3人,设董事长1人。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