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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证监许可[2021]2721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5,644,045股新股。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瑞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中信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0日),发行底价为5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349,772,647股,符合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5,644,045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2名,发行价格为57.1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9,772,647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00,000.00万元,符合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万元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2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1年8月25日,发行人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1年9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3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7家)、基金公司30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17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70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44家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7日)后至申购截止日(2021年10月22日),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是: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域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远海投资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茂投资有限公司、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澄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London、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Pictet Asset Management、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永旭东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或快递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00-12:00,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40个认购对象提交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申购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均缴纳保证金,另有一名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但未参与申购。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57.0058,000.00
2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758,000.00不适用
53.07116,000.00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5.00110,000.00不适用
4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9.2858,000.00
5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定慧基金55.0058,000.00
6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57.5058,000.00
7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459,000.00
57.1774,000.00
55.9088,000.00
8Barclays Bank PLC60.0458,000.00
59.4398,000.00
9UBS AG60.15184,000.00
59.15303,100.00
57.17427,400.00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57.1658,000.00
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53.0858,000.00
1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8967,900.00不适用
53.8875,400.00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068,600.00不适用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53.60123,900.00
1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0560,600.00不适用
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7858,600.00不适用
58.1082,500.00
54.2083,500.00
1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53.1158,000.00
1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59,000.00不适用
55.62143,100.00
53.51144,200.00
18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58.0059,800.00
19大成基金管理有公司55.4076,200.00不适用
20GIC Privite Limited58.9693,400.00
57.06127,900.00
21远海投资有限公司66.33100,000.00
2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758,600.00不适用
56.5358,600.00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1.0063,000.00
58.59160,200.00
54.56187,100.00
24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63.5058,000.00
25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59.0558,200.00
56.5568,200.00
55.0580,200.00
26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4.5060,000.00
53.1570,000.00
2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00134,200.00不适用
55.00136,200.00
2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165,900.00不适用
54.51129,100.00
29Norges Bank60.0058,000.00
30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 du Quebec60.0058,000.00
3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57.2358,000.00
3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深53.1258,000.00
33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60.35225,000.00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34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60.35111,000.00
3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0858,000.00不适用
36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0058,200.00
3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55.0088,250.00
53.07108,150.00
3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4367,500.00不适用
55.8988,800.00
53.17154,700.00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3388,000.00
58.11102,300.00
56.50113,300.00
4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0158,900.00不适用
53.5065,300.00
53.0766,20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
1远海投资有限公司57.1817,488,632999,999,977.76
2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57.1810,143,406579,999,955.08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57.1828,016,7891,601,999,995.02
4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57.1839,349,4222,249,999,949.96
5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57.1819,412,3811,109,999,945.58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1817,890,8701,022,999,946.60
7UBS AG57.1853,008,0443,030,999,955.92
8Barclays Bank PLC57.1817,138,859979,999,957.62
9Norges Bank57.1810,143,406579,999,955.08
10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 du Quebec57.1810,143,406579,999,955.08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11,874,781678,999,977.58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14,428,121824,999,958.78
13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1810,143,406579,999,955.08
1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10,598,111605,999,986.98
15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57.1810,178,384581,999,997.12
16GIC Privite Limited57.1816,334,382933,999,962.76
17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1810,318,293589,999,993.74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11,804,826674,999,950.68
19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57.1810,458,202597,999,990.36
20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57.1810,143,406579,999,955.08
2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57.1810,143,406579,999,955.08
2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18612,114.0035,000,678.52
合计349,772,64719,999,999,955.46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远海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2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专业投资者A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4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专业投资者A
5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专业投资者A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7UBS AG专业投资者A
8Barclays Bank PLC专业投资者A
9Norges Bank专业投资者A
10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 du Quebec专业投资者A
1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3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1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5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6GIC Privite Limited专业投资者A
17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9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20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专业投资者A
2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专业投资者A
2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远海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般的企业法人,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Limited)、UBS AG、Barclays Bank PLC、Norges Bank、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du Quebec、GIC Privite Limited、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等5名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3个公募基金、企业年金、社保产品以及2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企业年金、社保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国泰基金以其管理的28个公募基金、企业年金、社保产品以及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企业年金、社保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9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3个资产管理计划以及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个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及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2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6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9,999,999,955.46元,发行股数为349,772,647股。

2021年10月27日,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年10月28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1号)。经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4000010229200089578账户)已按时收到顺丰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元肆角陆分整(19,999,999,955.46元)。

2021年10月28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32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27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349,772,6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5.4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为92,679,612.57元(含税),明细列示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90,000,000.00
2律师费用1,692,739.12
3审计及验资费用580,000.00
4证券登记费用349,772.65
5法批媒体费用50,000.00
6打印费7,100.80
合计92,679,612.57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宁小波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田 聃 龙 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涂雷

联席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索莉晖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钱菁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黄国滨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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