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批复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4号),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泰森控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及SF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内发行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00亿元。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的有效期
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