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乐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3702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针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项,高乐股份已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案件结果无法预测,高乐股份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对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上述强调事项段,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股东)的相关款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0年 9 月 1 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2020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业绩补偿义

务人及相关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了保单保函担保。2020 年 12月 25日,本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粤 52 执保 30 号。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3月16日,公司两次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追加保全张子和、周芳名下股票及被告方名下银行账户。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追加保全的(2020)粤 52 民初29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因此前申请查封的部分被告银行账户到期,2021年9月6日,公司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提交了《续封申请书》,经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公司申请保全的97个银行账户均已续封完毕。由于业绩承诺方张子和先生、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结果,公司将继续委托律师跟进该案件的审理工作。

目前,因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对于案件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审理后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内容为准。对此诉讼事项,公司会高度重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所涉及的事项,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说明。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