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对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俊源 王俊亮 杨 军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