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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经核查,本次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同意提名周萍华女士、张庆茂先生、齐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居忠、方明、周萍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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