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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不会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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