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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其下属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捷建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下属公司天捷建设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截至2020年4月28日,结余金额为9,587,297.73元)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一年期限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东方投行对于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基于以上意见,东方投行对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钟 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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