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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 5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 5 月22日-2019年 5 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 5月1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由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20,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298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1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98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票数比例(%)反对 票数比例(%)弃权 票数比例(%)表决 结果
一、《关于2018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二、《关于2018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三、《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四、《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五、《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六、《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七、《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八、《关于继续授权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38,819,85699.999900.00002000.0001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选举陆仁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选举马瑜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选举马家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全体候选人均同意 165,901 股。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选举张博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选举金景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选举陶滕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全体候选人均同意 165,901 股。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选举朱梅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338,819,75799.9999%通过
监事
选举杨海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38,819,75799.9999%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全体候选人均同意 165,901 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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