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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8%)的股东广东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新动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广东新动能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广东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000,0005.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所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8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广东新动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广东新动能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动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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