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潮宏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所涉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60,301,507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05,412,707股。
二、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廖创宾和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7年7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上市流通时间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廖创宾 | 19,666,267 | 6,030,150 | 廖创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6,030,150 | 6,030,150 | |
合计 | 25,696,417 | 12,060,300 | -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潮宏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源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