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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已满,为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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