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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19年度独立董事李书玲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李书玲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9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4日,就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9年1月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Hawk InvestmentLimited、上海思妍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共青城潮尚精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复轩时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德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5日,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9年4月2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5月20日,就公司拟调整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6月26日,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9年7月1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8日,就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30日,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1月20日,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难点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19年度出席了6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终止收购思妍丽股权事项、

开展外汇/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行中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同时还参与公司2020年度计划与预算编制质询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情况等,与经营管理层一起讨论确定公司2020年经营工作重点并提出了建议。

2、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度共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以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人力资源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9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shuling@huiyuanzixun.com

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做强做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李书玲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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