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83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3号”《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01,50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5元,共募集资金599,999,994.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861,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1,138,994.6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7月7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60425702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3,499.88万元。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过程中,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为顺利实施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经充分论证,同意公司将大数据系统建设、个性化订制平台两部分建设内容由自主开发调整为以获得授权使用方式;另外,考虑到原计划进行改造的部分体验店网点其商业业态和客户流量自项目立项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无法满足作为实施募投项目的网点要求,且未来公司将逐渐加大加盟店的拓展力度,为保证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公司决定缩减体验店改造数量;同时调整顾问式网点、互联网销售模式的投入,相关建设内容不再纳入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123,499.88万元调整为48,298.00万元,同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并将本次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2,164,020.41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599,999,994.65 |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 18,861,00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81,138,994.65 |
减: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投入 | 208,133,867.69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2,774,394.85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13,615,501.4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02,164,020.41 |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26.25万元。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